內動力地質作用是由地球內部的能量,如地球的旋轉能、重力能和放射性元素蛻變產生的熱能所引起的。內動力地質作用包括地殼運動、巖漿作用、變質作用和地震作用。
(1)地殼運動
地殼運動也叫地質運動,是指由地球內動力所引起的地殼巖石發生變形、變位(如彎曲、錯斷等)的機械運動。殘留在巖層中的這些變形、變位現象叫作地質構造或構造形跡。地殼運動產生各種地質構造,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又把地殼運動稱為構造運動。地殼運動按其運動方向可以分為水平運動和垂直運動兩種形式。
①水平運動:指地殼或巖石圈塊體沿水平方向移動,如相鄰塊體分離、相聚和剪切、錯開,它使巖層產生褶皺、斷裂,形成裂谷、盆地及褶皺山系,如我國的橫斷山脈、喜馬拉雅山、天山、祁連山等均為褶皺山系。
②垂直運動:指地殼或巖石圈相鄰塊體或同一塊體的不同部分作差異性上升或下降,使某些地區上升形成山岳、高原,另一些地區下降形成湖、海、盆地。所謂“滄海桑田”即是古人對地殼垂直運動的直觀表述。
同一地區地殼運動的方向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變化,某一時期以水平運動為主,另一時期則以垂直運動為主,且水平運動的方向和垂直運動的方向也會發生更替。不同地區的構造運動常有因果關系,一個地區塊體的水平擠壓可引起另一地區的上升或下降,反之亦然。
(2)巖漿作用
地殼內部的巖漿,在地殼運動的影響下,向外部壓力減小的方向移動,上升侵入地殼或噴出地面,冷卻凝固成為巖石的全過程,稱為巖漿作用。巖漿作用形成巖漿巖,并使圍巖發生變質現象,同時引起地形改變。
(3)地震作用
地震一般是由于地殼運動引起地球內部能量的長期積累,達到一定的限度而突然釋放時,導致地殼一定范圍的快速顫動。按地震產生的原因,可分為構造地震、火山地震和陷落地震、激發地震等。
(4)變質作用
由原先存在的固體巖石(火成巖、沉積巖或早期變質巖)在巖漿作用(高溫、高壓、化學活動性氣體)或構造作用下,使得原巖在成分、結構構造方面發生改變而形成新的巖石的改造過程稱為變質作用。母巖經變質作用產生的新的巖石稱為變質巖。
各種內動力地質作用相互關聯,地殼運動可以在地殼中形成斷裂,引發地震,并為巖漿活動創造通道。而地殼運動和巖漿活動都可能引起變質作用。由此可見,地殼運動在內動力地質作用中常起主導作用。
內動力地質作用與外動力地質作用緊密關聯、相互影響,內動力地質作用總的趨勢是形成地殼表層的基本構造形態和地殼表面大型的高低起伏,而外動力地質作用則是破壞內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的地形和產物,總是“削高填低”,形成新的沉積物,同時又進一步塑造了地表形態。地殼上升時,遭受剝蝕。地殼下降時,接受沉積。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始終處于對立統一的發展過程中,成為促使地殼不斷運動、變化和發展的基本力量。